编者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关键行动。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措施,我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国家工程中心环境政策研究所对近年来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政策摘要汇编,供各部门、单位参考。
本期内容:
一、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二、2026年1月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0号)
三、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四、2025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9号)
五、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六、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
七、2024年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八、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九、2023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
十、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十一、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十二、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十三、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
十四、2021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一、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下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三编“生态保护”专设第四章“物种保护”,具体包含了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三节,对动植物分类分级、栖息地保护、遗传资源保护、迁地保护等提供顶层法律支撑。此外,《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防控要求和保障措施,精准回应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资金、监测、增殖放流等实践难题,为破解这些痛点提供了法治路径。
以下摘录《生态环境法典》中与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的部分条款:
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国家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措施,构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并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第八百一十条规定,“国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名录管理,定期论证评估,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八百三十条规定,“国家加强野生植物保护,严格管理我国野生植物采集、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野生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名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百三十五条规定,“各级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采取迁地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和野外回归等措施。”
第八百七十五条规定,“国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重要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出台让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详见:http://lianghui.people.com.cn/2026/n1/2026/0313/c461827-40680958.html
二、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0号)
2026年1月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共分为总则、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48条。其中,根据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定有关标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作了调整完善,将自然保护区界定为以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此外,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一是规定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是明确对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时应当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四是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明确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五是加强日常巡护,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2/content_7057564.htm
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修订版对外公布(以下简称《渔业法》)。现行《渔业法》共6章50条,此次修订草案共7章88条,对现行《渔业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渔业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认真总结现行渔业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诉求,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贯彻国家渔业生产方针,更好统筹养殖业、捕捞业发展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三是统筹国内和国际,深化涉外渔业治理,塑造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有力有效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详见: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12/t20251226_450663.html
四、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9号)
2025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二批)(长江流域)》(以下简称《名录》)。此次《名录》在第一批栖息地名录基础上,新增27个栖息地,涵盖18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9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水域,涉及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如江苏长江南京段等11处长江江豚重要栖息地,以及上海长江口中华鲟重要栖息地、陕西太白河川陕哲罗鲑重要栖息地等。《名录》详细列出了每处栖息地的地理位置、涉及的保护物种等,针对每一处栖息地的具体功能和威胁因素,有关地方和单位可量身定制“一地一策”的保护与管理方案,使管理边界、保护责任有了刚性约束,有助于构建更精准全面的保护网络。
详见:https://www.aepish.org.cn/news/show.php?itemid=3547
五、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2025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公园法》对国家公园的行政管理体制、规划管理、分区管控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民共享、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详见:https://news.cctv.com/2025/09/13/ARTIPBo7s2EVZcmT0jILZSmp250913.shtml
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
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这个最终目标,持续深化渔民安置保障、禁渔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练好内功,提升质效,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达到预期效果。《意见》主要从优机制、强保障、严执法、固生态等方面,对十年禁渔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在优机制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纵向联动、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横向协调、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压实责任的问责机制。在强保障方面,针对23万多退捕渔民,充实完善了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工具箱”,从“退得出”向“稳得住”和“能致富”纵深推进。在严执法方面,围绕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就执法机制、任务布局、监管重点、能力建设等进行部署。在固生态方面,持续夯实监测评估这个工作基础,明确了抓住旗舰物种保护、强化重点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等关键举措。此外,还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等提出明确要求。
详见:www.samr.gov.cn/xw/xwfbt/art/2024/art_0beb5ef396704b55958d40b4b6d21499.html
七、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2024年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的科学指引,是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
《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详见: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1/content_6926868.htm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到2027年和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见》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筑牢自然生态屏障。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持续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昆明一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817.htm
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
2023年12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规划部署科学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治理,为各地规范有序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治理设施条件建设提供重要指导。方案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4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5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系统提出了保护工程建设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方案从旗舰物种保护研究中心建设、栖息地适应性改造、候鸟重要迁徙通道保护、收容救护能力提升、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危害监测预警防控等6个方面规划了主要建设任务。在野生植物保护方面,方案从旗舰物种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国家植物园能力提升、人工扩繁及野外回归等4个方面规划了主要建设任务。
详见: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zcjd/541147.jhtml
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同时,《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出,对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要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还对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等作出规定,并明确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详见: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1491.htm
十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自然公园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七项管理制度。一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审批制度。规定国家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撤销及变更名称、依据勘界结果更正面积和范围边界等数据,由国家林草局批准。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二是国家级自然公园专家评审和咨询制度。规定国家林草局设立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承担国家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或者撤销的评审工作,并建立相应领域的国家级自然公园专家库,为国家级自然公园实地考察、规划评审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功能分区制度。规定国家级自然公园可以规划为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四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开发活动管控制度。规定了国家级自然公园内禁止的开发活动,以及允许开展的活动。五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内活动和设施建设征求意见制度。针对国家级自然公园内活动和设施建设的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需要征求意见的对象。六是国家级自然公园退出制度。规定了国家级自然公园撤销的两种情形。七是国家级自然公园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国家林草局负责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公园监督检查工作,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自然公园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现、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等提出要求。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310/content_6912051.htm?ddtab=true
十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详见:https://www.mee.gov.cn/home/ztbd/2022/sthjpf/fgbzjd/flxzfgjd/202506/t20250627_1122141.shtml
十三、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
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规定》有七项要点。一是调整立法理念目标。确立了新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的主要目标,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明确了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三是明确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长江水生生物科学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四是细化监测和调查管理。包括建立监测网络和评价体系,对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五是强化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制定保护计划,开展栖息地保护、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强航行管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以及建立应急救护体系、规范增殖放流和加强外来物种防范等管理措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及目前的保护措施予以明确。六是明确禁捕管理措施。强调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制度,加强保护物种利用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明确制定禁用渔具渔法目录,规范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加强开放水域垂钓管理,改善执法条件能力,强化执法监管。七是新增违规处罚条款。明确对违规增殖放流、垂钓和携带禁用网具等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
详见:https://nyncj.wuhan.gov.cn/xwzx_25/xxlb/202201/t20220106_1890047.html
十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2021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愿景、任务要点和战略要求,是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意见》要求有五项。一是坚持保护优先,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意见》将落实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作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的重要任务,提出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优化建设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方面,把保护栖息地作为重要内容,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坚持绿色发展,提升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水平。《意见》强调科学合理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各地应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保护前提下,明确生物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方向,结合特有的自然景观,适当发展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病虫害防控等绿色产业及生态旅游等活动,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三是坚持科学规范,构建覆盖全面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体系。《意见》明确了今后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工作的任务及发展方向,其中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和实现数据共享,有利于打破各监测系统间壁垒,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标准化建设、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提升决策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四是坚持防控风险,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保障生物安全。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促进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实现对国内遗传资源的保护监管。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和防控技术研究,从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控制等方面完善入侵物种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坚持大国担当,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根据《意见》要求,我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内容,借助《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等缔约方大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契机和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
详见:https://www.mee.gov.cn/zcwj/zcjd/202110/t20211022_957533.shtml
整理:王力维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