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体现大国担当的关键行动。“双碳”政策体系以顶层设计为引领,重点围绕能源结构优化、产业低碳转型、标准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技术创新支撑等方面全面展开。国家工程中心环境政策研究所对近年来“双碳”相关政策进行整理,形成政策内容汇编,供各部门、各单位参考。
本期内容:
一、2025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等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环气候〔2025〕40号)
二、2025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三、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四、2024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
五、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
六、2024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
七、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
八、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1号)
九、2022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
十、2022年4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622号)
一、生态环境部等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环气候〔2025〕40号)
2025年5月28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环气候〔2025〕40号)。该方案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体系框架、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旨在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标准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
该方案从基础能力支撑、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三方面搭建了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细分为15类二级标准和45类三级标准,并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的定位作用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基础能力支撑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温室气体核查、温室气体监测4类标准;减缓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标准、市场化机制管理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管理技术规范、减缓气候变化评价标准和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管理规范6类标准;适应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包括气候变化观测与预估标准、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标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标准、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标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成效评估标准5类标准。该方案明确组织落实路径,鼓励地方、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评估与更新,强化对重点领域标准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与互认。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05/t20250530_1120372.html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5月24日,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主要任务包括:①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②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③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丰富交易产品。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扩展交易主体。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操纵市场等行为。④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⑤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法规支撑,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制度衔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方法、标准、数据国际互认。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8/content_7037717.htm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7月31日,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全面绿色转型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该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7663.htm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
2024年7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该方案要求,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该方案提出,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十五五”时期,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8/content_6966079.htm
五、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
2024年5月23日,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该方案要求: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重点任务包括: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以及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等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管理机制方面,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5/content_6954322.htm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
2024年1月2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应用场景,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通知明确,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实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避免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重复扣除。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有效途径。
详见: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2/t20240202_1363856.html
七、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
2024年1月25日,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该条例共三十三条细则,从六个方面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是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二是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三是重点排放单位确定;四是碳排放配额分配;五是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六是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条例从四个部分作了规定:一是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并保存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二是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规定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取消相关资质、禁止从事相应业务等严格的处罚。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0137.htm
八、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1号)
2023年10月19日,为了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1号)。该办法共八章5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罚则、附则。该办法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该办法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目的,突出“自愿”属性,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将社会监督作为对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重要监管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减排量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压实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项目和减排量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双承诺”。二是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联合监管的新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交易等服务,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三是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坚持稳中求进。市场启动初期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模式为首要任务,重点提升政策制度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四是立足国内,对接国际。在切实维护好我国家利益基础上,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向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交易、受到广泛认可的减排量,更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10/t20231020_1043694.html
九、市场监管总局等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
2022年10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该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标准实现全覆盖,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碳相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化工作重点实现从支撑碳达峰向碳中和目标转变。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该方案提出面向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的碳排放基础通用、碳减排、碳清除和市场化机制四个方面的标准,以及计量技术体系、计量管理体系、计量服务体系,明确碳计量科技创新工程、碳计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碳计量精准服务工程、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双碳标准强基行动、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低碳前沿技术标准引领行动、绿色低碳标准国际合作行动等九项重点工程和行动,支撑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个层级实现“双碳”目标。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1/01/content_5723071.htm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622号)
2022年4月2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622号)。该方案主要任务包括:①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②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③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④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支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①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②建立排放因子库。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③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④开展方法学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⑤完善支持政策。做好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资金支持。加强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9/content_5706074.htm
整理:郑家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