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开展形式主要分为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国家工程中心环境政策研究所对近年来相关政策进行整理,形成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内容汇编,供各部门、单位参考。
本期内容:
一、2025年5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5〕50号)
二、2025年5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
三、202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令第779号)
四、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五、2021年4月1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
六、2019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
七、2018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发布《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
八、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
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5〕50号)
2025年5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5〕50号)。该方案指出,坚持统筹协调、全流域推进、权责对等、地方可负担、结果导向、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统一核算补偿资金、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落实保护治理任务、加强政策衔接。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详见: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6/content_7026455.htm
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
2025年5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资环〔2025〕49号),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6/content_7026446.htm
三、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令第779号)
202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令第779号)。《条例》共六章,包括总则、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保障和监督管理及附则。财政纵向补偿规定:可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的环境要素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补偿的类型主要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两类。地区间横向补偿规定: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间协商开展补偿;补偿的主要区域为重要的江河干支流流域、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和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等四种类型。市场机制补偿规定,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支持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对于生态产业发展,重点提到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参与的共享机制,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
详见: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06/202404/content_6947725.html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偿水平,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按照生态空间功能,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相关领域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健全生态保护考评体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动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9/12/content_5636905.htm
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
2021年4月16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财资环〔2021〕25号)。该方案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权责清晰、协同推进、硬化约束、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推进中央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以地方为主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2022年长江干流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4年主要一级支流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长江全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体系。同时,补偿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30/content_5604215.htm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
2019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提出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试点建设任务。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详见:https://www.ndrc.gov.cn/fzggw/jgsj/zxs/sjdt/201911/t20191120_1204117.html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发布《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
2018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发布《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等。到2020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3139.htm
八、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
2018年2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提出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更加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中央对地方、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效益更加凸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主要手段包括统筹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力度,因地制宜突出资金安排重点,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力与生态保护责任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充分引导发挥市场作用等。
详见:https://www.gov.cn/xinwen/2018-02/24/content_5268509.htm
整理:余涛、陈宇杨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