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及时掌握与生态环保业务相关的政策动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把握研究工作重点方向,生态工程中心环境政策研究所对生态环境领域最新法律、政策等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摘要汇编,供各部门、单位参考。
本期内容:
一、202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
二、2023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三、2023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
四、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
五、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
六、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七、2024年1月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沪苏浙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嘉兴两市政府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2024年1月16日,上海举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闻发布会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第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
八、2024年2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
九、2024年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建办城函〔2024〕58号)
十、2024年2月18日,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环办气候〔2024〕2号)
十一、2024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
政策要点: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
202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强化国际对接,提升外贸竞争力。《意见》部署了五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二是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三是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四是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五是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互认。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和数据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专家工作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使用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据质量与数据采样即时性;加强碳核算、数据库建设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见》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开展相关规则标准研制,条件成熟的可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content_6917087.htm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2023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25个城市、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试点名单与长江大保护相关的城市或园区涵盖襄阳、十堰、长沙、苏州等地。《通知》要求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18763.htm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
2023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等目标要求。《意见》部署了三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源头节水减排,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短板,优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减少污水输送距离。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实施节能改造,强化数字赋能,优化负荷匹配,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再生水利用。三是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推广低碳污泥处理工艺,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在支持保障方面指出,要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做好再生水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要推动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数字技术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污水处理减污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3468.htm
四、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
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以引导EOD模式规范实施,帮助地方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和实施可行性,防范风险。《导则》指出,EOD实施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实施流程,建立从项目谋划、实施到评估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明确实施要点,提出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实施、评估监督等各环节要求,配套制定《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明晰项目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以及试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金融部门等具体任务、职责。《导则》提出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问题导向,聚焦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的环境问题;二是增值反哺,确保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互为条件,实现资金自平衡;三是整体实施,一个实施主体,一个整体项目,一体统筹,投资和收益主体一致;四是市场运作,市场主体是实施主体,政府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五是守正创新,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实施,开展创新实践。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1/t20240102_1060425.html
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
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加强指导,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整县系统推进,坚持以污染源头管控为根本。治理基本原则:一是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类施策,精准治污;二是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等措施,降低治污成本;三是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引导村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同时,严控将水体“一填了之”。同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口变化、供水、改厕、水系整治等统筹和衔接。基本原则包括3方面:一是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三是注重试点先行,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1/t20240122_1064305.html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7636.htm
六、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023年12月27日,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包含10章33条,明确了分三个阶段全面建成美丽中国,分别是到2027年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全面建成。《意见》提出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意见》部署了七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意见》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七个重点领域,分别是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405.htm
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沪苏浙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嘉兴两市政府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年1月2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沪苏浙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嘉兴两市政府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这是示范区2024年1号文件,为示范区未来三年重大建设项目明确了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塑功能、做示范、重衔接、强保障方面进行全面深化完善。主要内容和亮点是:一是突出集中示范,推动“一厅三片”(水乡客厅、青浦西岑科创中心、苏州南站科创新城、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出功能出效益,重点明确各片区2024—2026年建设目标及年度重要功能性项目建设安排;二是突出分类示范,加快构建“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生态格局,稳步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清水绿廊建设、河网水系连通、污染治理提升四项行动,锚定生态环保、设施互通、产业创新、民生服务四大领域,推动新一批展现新理念新模式的项目落地;三是突出落地见效,加大保障力度,对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纳入省、市土地指标保障范围。
详见:https://ghzyj.sh.gov.cn/gzdt/20240118/837e34d15d984468b6cd625addeacae0.html
八、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3条,属于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针对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工作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一是,明确宣示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目标,将碳达峰碳中和写入《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并通过立法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目标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体规定,实现立法价值目标的统一。二是,落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条例》确立碳排放权交易要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并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四是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明确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作出规范,规定重点排放单位、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详见: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402/t20240205_1065850.shtml
九、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环办生态〔2024〕4号)
2024年2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此次修订对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提出若干项约束性和参考性指标,强调生态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全民共建共享、体制机制保障等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提出,已备案且规划实施1年及以上的创建地区,经自查近3年各项建设指标已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可提出验收申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鼓励县、乡镇、村、小流域、功能区等地区的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或其他建设主体,按照地方自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申报“两山”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二是,以乡镇、村、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成效突出;三是,“两山”转化体制、机制、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2/t20240218_1066210.html
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建办城函〔2024〕58号)
2024年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就两类政策机制提出8项主要举措及22条具体做法,为各城市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健全管控长效机制提供借鉴参考。《清单》指出,在统筹推进漏损治理工程建设方面,主要举措包括:(一)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二)提高居民加压调蓄设施专业化运维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三)建立健全用水分区计量体系,完善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四)合理调配管网压力,保障管网高效节能;(五)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在建立健全漏损管控长效机制方面,主要举措包括:(一)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价形成与调整机制;(二)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三)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2/content_6933654.htm
十一、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环办气候〔2024〕2号)
2024年2月18日,生态环境等6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全面增强低碳技术示范效应,提升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广一批先进适用、降碳效能显著的低碳技术;到2030年,逐步形成系统化、全景式的低碳技术图谱及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的技术路径。主要包括五大重点方向: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氢能开发利用等技术;二是重点领域降碳类,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降碳技术;三是储碳固碳类,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态增汇与监测等技术;四是数智赋能类,包括数字赋能效率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智能化管理、数据中心降碳等技术;五是非二氧化碳减排类。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2/t20240222_1066647.html
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
2024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通知》提出,在推进设施体系建设方面,(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
(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在加强管网设施管理方面,(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六)加强执法监督;(七)严格质量管控。在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方面,(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在保障措施方面,(十)加强组织领导;(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086.htm
整理:丁一凡、何汶峰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