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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利用相关政策摘要汇编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近期国资委明确集团公司主责主业,其中包括生态环保与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程中心环境政策研究所对近年来相关政策进行整理,形成与资源循环利用相关政策内容汇编,供各部门、单位参考。

  本期内容:

  一、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二、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三、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

  四、2023年5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

  五、2022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

  六、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七、2022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2〕526号)

  八、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九、2022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

  十、2021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十一、2021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十二、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十三、2021年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

  十四、2021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十五、202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十六、2021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政策要点: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详见: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40811/t20240811_526846988.shtml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2024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提出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2/content_6931079.htm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

  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提出要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8747.htm

  四、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

  2023年5月2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提出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整建制建设一批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3年,建设400个左右重点县、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建立分区域、分作物秸秆还田模式,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5403.htm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

  2022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要求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的规模、周边用热条件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方式,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优先发电上网,不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加强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一县一主体”依托大型企业一体化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水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1/12/content_5736522.htm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

  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提出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的村庄要率先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5/26/content_5692456.htm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2〕526号)

  2022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循环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25%,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200万吨。到203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循环利用意识明显提高,高值化利用途径不断扩展,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30%,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300万吨。《实施意见》清晰地描绘出下一步废旧纺织品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发展路径。一是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产品高值化发展,支持废旧纺织品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二是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将不能再生利用的废旧纺织品规范开展燃料化利用。三是实施制式服装重点突破,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废旧制式服装循环利用试点,优化集中循环利用技术路径和市场化机制,提高统一着装部门、行业制服工装、校服的循环利用率。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12/content_5684664.htm

  八、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2022年1月25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提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1/t20220129_968575.html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

  2022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做好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了推进思路和工作措施。明确了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建设的关键节点:一是构建规范有序的回收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废旧物资规范回收水平;二是提高加工利用环节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资源材料回收率,更大幅度的降低碳排放;三是结合实际推动废旧物资多元化利用,有序推动二手旧货、再制造产业发展,实现产品去碳化。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绿色分拣中心1000个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2/content_5669857.htm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2021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30/content_5665453.htm

  十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2021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详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12/t20211215_964275.html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强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规划》提出,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其中,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废钢利用量分别达到6000万吨和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详见: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7/t20210707_1285530.html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

  2021年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14/content_5606349.htm

  十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2021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同时,提出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提出要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拓宽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利用途径,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协同利用机制和管理方式。实施骨干企业示范引领、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等资源高效利用行动。

  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5/content_5595566.htm

  十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202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要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详见:https://www.cs.com.cn/xwzx/hg/202102/t20210222_6140545.html

  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

  2021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详见: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1/t20210111_1264795.html

  整理:谢向向、贾宁

编辑:国家工程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4日